說明:
醫療簽證1 醫療居留簽證是發給以在日本接受治療等為目的而訪日的外國患者等(包括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檢查的受診者等)及同伴者的簽證。 接納范圍2 不僅限于在醫療機構中的治療行為,從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檢查、健康檢查到溫泉治療等療養的廣泛范圍,根據日本醫療機構的指示進行的所有行為,皆能為接納對象。(包括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檢查、健康檢查、診察、牙科治療、療養(包括90天以內的溫泉治療等)。 多次簽證3 根據需要,發給外國患者等多次有效的簽證。但是,多次有效簽證僅限于發給1次居留期間在90天以內的人。申請多次有效簽證時,需要提交醫生出具的“治療預定表”,請通過身元保證機構取得該表。 同伴者4 除了外國患者等的親戚以外,根據需要,不是親戚的人也可以作為同伴者同行。根據需要,發給同伴者與外國患者等相同的簽證。但是,同伴者的訪日目的為照料外國患者等的日常生活,不得運營有收入的事業或從事能獲得報酬的活動。 有效期限5 根據需要為3年。根據外國患者等的病情等而定。 逗留期間6 最長6個月。逗留期間,根據外國患者等的病情等決定。居留預定期間超過90天時,必須以住院為前提。這種情況時,外國患者等必須通過本人住院的醫療機構的職員或居住在日本的本人親屬,從法務省入國管理局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